西双版纳车船税新标准

西双版纳车船税新标准按云南车船税新标准执行,以下是云南车船税新标准相关内容:

云南省政府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执行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政策管理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云南车船税新标准

云南省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
税目 计税单位 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元)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 每辆 60
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
1.6升以上至2.0升(含) 390
2.0升以上至2.5升 780
2.5升以上至3.0升 1800
3.0升以上至4.0升 3000
4.0升以上 4500
商用车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含)人以上) 每辆 540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480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60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60
轮式专用机械车 60
摩托车 每辆 36

西双版纳车船税去哪里交

一、车管所

西双版纳车管所

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么龙路3号

电话:0691-2126770

二、地税局

西双版纳地税局

地址:勐海路36号

电话:0691-2152830

西双版纳车船税怎么交

导语:西双版纳车船税怎么交?车主指南为你提供西双版纳车船税缴纳方式、缴纳时间等相关信息。

西双版纳车船税怎么交

1、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应该缴纳的车船税。在具体执行时间上,由于各地准备的条件和时间的问题可能会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但原则上税务总局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国都要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做法。

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应当一并缴纳车船税;如果已经自行申报缴纳了车船税,应当提供机动车的完税证明。

2、自行缴纳: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自己可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车船税。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

西双版纳车船税什么时候交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西双版纳车船税需要什么资料

在《车船税法》中就明确的告诉了购置车辆后新车主证明和资料。

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

(二)单位车辆,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有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

(四)对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免税车辆需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及复印件。

(五)已完税的机动车,需提供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本年度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六)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西双版纳车船税怎么查询

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西双版纳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或者持机动车行驶证到西双版纳主管地税机关车船税代征点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