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指南 » 全国违章点 » 福建 » 福州 » 庵前二路违章点 更新时间:2024-12-17 19:20:28
选择城市
说明:未收录违章黑点的省份城市及高速路,暂不显示
附近电子眼
福建福州庵前二路电子眼违章拍摄点
简介:庵前二路违章拍摄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本站监控到主要违章有200+个,主要违章原因有“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等。"
拍摄类型:普通违章
以下是福建福州违章拍摄点记录到的部分违章记录:
车牌违章时间违章原因罚款扣分
闽A·3***12024-08-18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100未知
闽A·T***02024-11-01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100未知
闽A·X***92024-11-30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100未知
闽AD0***2024-11-10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12-19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10-04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12-05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10-02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12-17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12-16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09-23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09-05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09-25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10-13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09-11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07-04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07-21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08-27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08-03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闽AD0***2024-11-12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0未知
违章摄像知识点:
被“闪”了,就是被拍了吗?

实际上,一旦发现被拍照了,不管是多少次,就代表您的车被拍了。不过先给大家解释一下,文章前面提到的“闪”,其实那是摄像头的补光灯在闪。主要是想让摄像头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准确捕获车牌号、违章类型等“证据”。

被“闪”中了,一定是违章被抓了吗?

不一定的。我们通常看到的摄像抓拍监控,通常有两种类型,分别是违章摄像和例行登记。先说例行登记的这种,这种摄像头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记录车流量、每辆车的类型,甚至车内情况等,有需要时,警察叔叔可以,借助这些照片,追查案件,追踪犯罪分子。另一类是违章取证的,“闪”1次可能是记录信息,但如果闪了多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闯红灯抓拍为例,一般需要3张图片作为依据:1、车辆还没越过停止线;2、车辆超过停止线时;3、车辆完全越过停止线后依旧往前开。

整个过程中电子眼每次摄像,就说明在取证一次。其它违章,像压线、变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证方式。

没被“闪”到,就没有违章风险吗?

别想得太简单了!有时候,即使闪光灯处于待机状态,但电子眼却不闲着。另外,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有些摄像机已经不需要补光,哪怕在晚上,它们也能记录得下来,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开车一定要“讲规矩”,别抱侥幸心理,现在很多不为人知的黑科技,连鸣笛都能抓拍到,更不用说那么大辆车了。

福建福州电子警察违章查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官方微信移动版

版权所有:© 2013-2023 车主指南 车主的贴心帮手

广州途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54683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