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并不是随意拦车的,而是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据法律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如果当事人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警察有权力上路拦车并进行相应的罚款或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拦车,只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才能进行执法,拦车执法组也需要出示执法证件。对于轻微情节、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先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交通执法不可以随意拦车。要进行交通执法,执法人员必须得到直接领导的批准才能上路查车并检查违规车辆。交通执法部门是负责我国交通秩序管理的部门,他们维持交通秩序需要得到领导同志的指示。这样做可以防止很多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也有权开罚单,对于乱扔垃圾、涂写未经批准宣传品或堆放物品等行为,他们可以给予警告和罚款。但是公共场所综合执法权是不能承包给个人的,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合法机关或组织。
交通警察不能随意拦车检查。根据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操作规程,他们只能在特殊紧急任务下才能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如果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必须将执勤点设置在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5条规定的。如果交通警察有违反行为,比如发放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证件、安装非法标志或警告器等,将会受到行政处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人员也会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