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指南 » 全国违章点 » 上海 » 上海西路违章点 更新时间:2024-12-09 17:24:29
选择城市
说明:未收录违章黑点的省份城市及高速路,暂不显示
附近电子眼
上海西路电子眼违章拍摄点
简介:上海西路违章拍摄点位于上海市,本站监控到主要违章有270+个,主要违章原因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等。"
拍摄类型:普通违章违停
以下是上海违章拍摄点记录到的部分违章记录:
车牌违章时间违章原因罚款扣分
粤EWY***2024-07-1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200未知
苏H72***2024-11-2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11-0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11-15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12-10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10-1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10-1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10-10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06-30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12-16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11-2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12-0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07-16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11-0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07-3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07-0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10-05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07-1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08-2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苏H72***2024-10-2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50未知
电子眼违章抓拍小知识:
被摄像头“闪”了一下,就肯定中招了吗?

实际上,一旦发现被拍照了,别理是1下、2下还是3下,就说明你的车被记录了。在这就给大家科普一下,我们上面所提到的“闪”,实际上是摄像头的补光灯在工作。主要是为了让电子眼摄像更清晰,以准确无误地捕捉车辆类型,车牌号,违章情况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违章被记录了吗?

答案是不一定!我们通常看到的电子摄像头,通常有2种,分别为违章抓拍和例行登记。关于例行登记先解释一下,这种摄像头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记了车牌信息,车辆信息以及其它标志信息,在查案时,警方可以,借助这些记录,侦查破案,作为呈堂证据。另一类是违章取证的,只闪一次,可能只是记录标准信息,但如果发现多次被闪,那很大可能是违章了。如闯红灯抓拍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张照片才能确定:1、车辆在停止线前;2、车辆越过停止线;3、车辆完全越过停止线后依然不停车。

在此过程中电子眼每“闪”1次,就说明在取证一次。其他诸如压线、变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证方式。

没发现被拍照,就表示没违章吗?

别想得太简单了!常常,即便闪光灯在待机时,但电子眼却在悄无声息都运作着。另外,随着抓拍技术的提高,现在有些电子眼压根不需要“闪”,即便是夜晚,它们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车主,开车一定要守规则,千万不要抱有侥幸,黑科技那么多,连行人违章都能抓拍,就更别说车辆违章了。

上海电子警察违章查询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官方微信移动版

版权所有:© 2013-2023 车主指南 车主的贴心帮手

广州途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54683号

联系我们: